員工累計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假5天;10年以下20年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國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假。
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職工未休年假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享受年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超過年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20天以上,單位按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一年以下10年的員工,請病假2個月以上;
4、累計工作10年以下20年的員工,請病假3個月以上;
5、累計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4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