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債務人一般不可以找他父母。在大多數(shù)普通民事債務關系中,債務是具有相對性的。這意味著誰借的錢、誰承擔了債務責任,就應該由誰來償還。債務人的父母并沒有義務為成年子女的債務負責。例如,一個成年人在外面因個人消費、經營等原因產生了債務,債權人不能直接向其父母索要欠款。即使找不到債務人,也不能將償債責任強加給其父母,因為父母與這筆債務并無直接關聯(lián),他們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和法律地位。
當找不到債務人時,可以嘗試詢問其父母。這里只是向其父母詢問債務人的行蹤信息,希望通過父母可能知曉的線索來找到債務人,但這并不等同于要求父母償還債務。比如,債務人突然失聯(lián),債權人可以禮貌地向其父母詢問是否知道債務人在哪里、是否有聯(lián)系方式等,但父母有權拒絕回答,如果他們并不愿意配合的話。
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債務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其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償債責任?;蛘呷绻麄鶆帐羌彝ス餐瑐鶆眨鐬榱思彝ス餐洜I或共同生活所借債務,這種情況下債務人的父母可能需要參與償債。但這種情況需要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債務與家庭的關聯(lián)性,而不是簡單地因為找不到債務人就向其父母主張所有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