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起訴費由敗訴方承擔。
1. 通常來說,民事訴訟的起訴費(即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這是基于公平原則,即如果一方在訴訟中未能獲得支持,那么其應當承擔因訴訟產生的費用。
2. 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如果雙方在案件中按一定比例分擔責任,那么起訴費可能也會按照責任比例分擔。還有,如果是調解結案的,起訴費的承擔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 在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中,可能會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guī)定起訴費的承擔方式。比如,勞動爭議案件中,起訴費可能會有特殊的規(guī)定。
4. 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需要先預交起訴費。待案件審理結束后,再根據判決結果確定最終由誰承擔以及承擔的數額。
5. 有時候即使一方勝訴,可能也需要自行承擔部分與案件無關或者不合理的費用。比如,故意擴大的損失或者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總之,起訴費的承擔并非一成不變,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在面對訴訟時,當事人應充分了解相關的費用承擔規(guī)則,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決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