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分居幾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會必然導致自動離婚的法律后果。
司法實踐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需根以下幾點認定:
一、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
二、雙方必須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
三、分居滿兩年,必須連續(xù)的滿兩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