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無性婚姻是可以成為離婚的條件。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為,雙方已經(jīng)登記結婚、能就離婚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親自申請離婚登記、經(jīng)過離婚冷靜期等,起訴離婚的條件為,雙方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主動提出離婚主張、雙方感情破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