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立案成功通常表現為收到相關司法機關的立案通知,并開始對申訴案件進行審查處理。
1. 收到正式立案文書:當申訴人的申訴材料經過司法機關審查后,如果決定立案,申訴人會收到正式的立案通知書或者相關的法律文書,這是最直接和明確的立案成功標志。
2. 案件進入審查程序:一旦刑事申訴被立案,意味著案件將進入實質性的審查階段。司法機關會對申訴所提出的問題、證據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核實。
3. 有專門的辦案人員負責:立案成功后,會有指定的辦案人員與申訴人進行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并負責案件的后續(xù)處理。
4. 對原案證據重新審查:在立案后,司法機關會重新審視原案的證據,包括可能重新調取相關證據、詢問證人等,以確定原判決或裁定是否存在錯誤。
5. 申訴人的知情權得到保障:申訴人有權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司法機關應當在適當的時候向申訴人通報案件的審查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申訴立案成功并不意味著申訴一定會成功改判,最終的結果仍然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審查的結果。同時,申訴過程應當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充分、合法的證據和理由,以增加申訴成功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