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判決書丟失,可以到作出判決的法院重新申領予以補辦。
人民法院對于已經(jīng)宣判的案件均制作成案卷存檔,當事人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到審理案件人民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人民法院隨當事人的身份進行審核之后,查詢當事人的離婚判決書,當事人可以要求復印判決書并由檔案室加蓋章,該復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
法律依據(jù):《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設檔案處,高級人民法院設檔案科,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檔案機構或?qū)B毴藛T。其任務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統(tǒng)計本院的檔案,并開展利用工作;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各審判庭訴訟文書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三)進行檔案的鑒定工作;
(四)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的檔案處、科(室)應對下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下級人民法院應定期向上級人民法院報告檔案工作情況;
(五)領導交辦的有關檔案工作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