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持刀傷人致輕傷二級的判刑,一般會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內(nèi)裁量。
1. 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他人輕傷二級的后果,這會作為量刑時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2. 犯罪情節(jié):判刑時會綜合考慮犯罪的情節(jié),比如持刀傷人的動機、手段、是否有累犯情節(jié)、是否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等。
3. 社會影響:案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也是判刑的考慮因素之一。比如事件是否在公共場合發(fā)生,是否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恐慌或者不良反響等。
4. 被告人的態(tài)度:如果被告人能夠真誠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酌情從輕處罰。
5. 被害人的情況:被害人的受傷程度、治療情況以及其對被告人的態(tài)度等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量刑。如果被害人受傷嚴重,后續(xù)治療費用高昂,或者被害人堅決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那么判刑可能會相對較重。
總之,對于尋釁滋事持刀傷人致輕傷二級的判刑,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由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