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起訴離婚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2、起訴離婚首先需要向管轄法院提交解除婚姻關系的申請的離婚訴訟狀。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可進入訴訟離婚程序。
按照國家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被分為審理前準備階段、調解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3、法院收到離婚申請訴訟狀后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在七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并在立案五天內把訴訟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人收到訴訟狀后必須在十五天內上交答辯狀到法院法官是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通知原告和被告參加訴訟的時間。
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后首先會對當事人雙發(fā)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進行和解調解后達成和好的離婚案件結束調解達成協(xié)議離婚的法院會制作調解書發(fā)放給當事人。
如果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將會進行開庭審理。
法院會再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雙方開庭時間。
開庭時法院公布資料然后提問雙方進行答辯。
法院會根據(jù)庭審的情況在十個工作日內給當事人雙方送達判決書。
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申請上訴進入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