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被撞對方跑了算肇事逃逸。
1.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的行為。當車輛在合法停放的情況下被撞,而肇事者未采取任何措施,例如未留下聯系方式、未報警、未等待處理就離開現場,這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的特征。
2. 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和道德準則。交通法規(guī)要求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及時報警,等待交警處理。
3. 肇事逃逸會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后果。對于肇事者而言,一旦被抓獲,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處罰,包括罰款、吊銷駕駛證、拘留甚至刑事處罰,具體的處罰程度取決于事故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損失。
4. 對于被撞的一方,可能會遭受財產損失,如果車輛損傷嚴重,還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雖然肇事者逃逸,但通過警方的調查和周邊的監(jiān)控等手段,通常有較大的概率能夠找到肇事者并追究其責任。
5. 為保障自身權益,被撞的車主應在發(fā)現車輛被撞后,第一時間報警,并盡可能收集現場的證據,如碰撞的痕跡、碎片,周邊可能存在的目擊者的聯系方式,以及附近的監(jiān)控設備位置等信息,以便警方能夠更有效地開展調查工作,盡快找到肇事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