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交社保但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收集相關證據,與單位協(xié)商,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 收集證據:首先要收集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 與單位協(xié)商:嘗試與單位進行溝通,指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并要求補簽合同。如果單位愿意積極解決,雙方可以協(xié)商達成一致。
3. 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若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督促單位改正。
4. 申請勞動仲裁:在必要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申請中,明確提出自己的訴求,如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等。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整個過程中,勞動者要保持理性和冷靜,依法依規(guī)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注意維權的時效,避免因為超過時效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