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半年不能視為直接離婚,因為不管分居多長時間都必須經過離婚登記才能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離婚主要分為兩種形式:
1.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雙方協議好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在申請之后三十日內雙方沒有反悔并且去申請離婚證的才可以離婚;
2.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訟,訴訟離婚主要看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證實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離婚的,反之則不會,因為分居半年還達不到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