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離婚需要的證件: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除此之外,還需要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第十條第一款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