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拼裝車輛本身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將非法拼裝的車輛進行銷售,則可能構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非法改裝一般是指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擅自改變機動車注冊的結構、結構或特點,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車架號或車輛識別代碼的行為。
對于生產(chǎn)或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chǎn)、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guī)會進行嚴厲打擊。沒收非法生產(chǎn)、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以非法產(chǎn)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是常見的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