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處理:
1. 嘗試與債務人協(xié)商制定還款計劃;
2. 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當?shù)胤ㄔ禾崞鹈袷略V訟,要求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
3. 若判決生效但債務人仍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通過法院強制手段追討債務。
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需收集完整的證據(jù),包括借款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以證明債務的存在和金額。法院最終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但債務人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將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強制執(zhí)行判決。在整個過程中,建議您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建議和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