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欠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根據(jù)擔保方式可能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擔保方式主要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對于一般保證,若借款人不還款,債權人需先通過法律途徑追索借款人,若借款人仍無法償還,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而對于連帶責任保證,一旦借款人不還款,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無需先追索借款人。
作為擔保人,在簽署擔保合同時應明確擔保方式及責任范圍。若選擇連帶責任保證,需做好可能直接承擔還款責任的心理準備。同時,擔保人也應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nèi)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