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想離婚可以申請補償,但具體補償內容和金額需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雙方協(xié)議來確定。
在孕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離婚,女方作為特殊保護群體,有權申請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分娩費用、撫養(yǎng)費、精神損失費等。但具體能否獲得補償、補償的項目和金額大小,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以及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雙方能夠就補償問題達成協(xié)議,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中明確補償的內容和金額。如果無法達成協(xié)議,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作出判決或調解。在孕期離婚時,法院通常會考慮女方的身體狀況和胎兒的利益,作出更偏向于保護女方的判決。如有具體需求,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