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有異議時,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工傷行政復議,需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并提交復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申請工傷行政復議的詳細步驟:
1.確定復議機關:根據《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
2.準備復議申請書:申請書應明確寫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復議請求、事實和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3.提交申請書:將復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遞交給復議機關,可通過郵寄或現(xiàn)場遞交的方式。
4.等待復議結果:復議機關會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
在申請工傷行政復議時,務必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并符合法定要求,以提高復議的成功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