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一年一次性結算是違法的。加班工資一年一次性結算本質上是故意扣除和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扣除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