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還能離婚。起訴離婚時,即使被告不同意,原告仍有可能通過法律程序成功離婚。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情況,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裁決。
在離婚訴訟中,被告的意愿并不是決定性的因素。原告如果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全面考慮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況、分居時間、子女撫養(yǎng)等因素,并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裁決。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準予離婚。
原告在起訴離婚時,無需過分擔心被告的意愿。重要的是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如感情破裂的證明材料、子女撫養(yǎng)協(xié)議等,并尋求專業(yè)法律人士的幫助,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