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可依據(jù)《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通過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配偶或擔保人來討債。
1. 起訴繼承人:若債務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了遺產(chǎn),債權人可以起訴繼承人,要求以繼承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來償還債務。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 起訴配偶:若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起訴債務人的配偶,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 起訴擔保人:如有債務擔保人,債權人可在保證期間內(nèi)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債權人應在訴訟時效期限內(nèi)提起訴訟。
債權人需準備民事訴訟狀、相關證據(jù)(如合同、收據(jù)、債務憑證等),并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若法院判決支持債權人訴求,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通過法院執(zhí)行程序?qū)崿F(xiàn)債權。
總之,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仍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討債,但需注意訴訟時效、起訴對象及準備充分的證據(jù)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