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結婚手續(xù)但有孩子的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但具體是否全額退還需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來判斷。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彩禮的給付通常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男方有權要求退還彩禮。然而,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較長時間或育有子女,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不完全支持全額退還彩禮的請求。
未辦結婚手續(xù)但有孩子的情況下,男方原則上可以要求退還彩禮。但具體是否全額退還,需根據(jù)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孩子的撫養(yǎng)責任等因素,由法院綜合判斷后作出決定。因此,建議雙方通過協(xié)商或法律途徑妥善解決此類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