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作為借貸關系的直接證據(jù),一旦丟失,為避免糾紛,應盡快與對方溝通補寫。
補寫借條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明確借貸事實:清晰闡述借款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借款人與出借人的身份信息。
金額與支付方式:詳細記錄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并說明支付方式(現(xiàn)金、轉賬等)及轉賬憑證的保留情況。
還款條款:約定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及逾期利息(如有),確保條款明確無歧義。
簽字蓋章:雙方應在借條上親筆簽名并注明日期,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加蓋指印或第三方見證人簽字確認。
備份保存:補寫后的借條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并妥善保管,以防再次丟失。
若之前存在轉賬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jù),也應一并保留,以備不時之需。通過合法、規(guī)范的方式補寫借條,可以有效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