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次離婚訴訟的參考證據包括:提供上述判決不允許離婚的判決。
2、起訴離婚的,一般不需要戶口簿。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起訴書及復印件;請求人民法院批準離婚的證據;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應當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