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對您遇到關于刑事批準逮捕權是哪個機關的,刑事逮捕之后是不是就立案了?的問題帶來幫助。
刑事批準逮捕權是哪個機關的
刑事批準逮捕權是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
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制作的法律文書。
批準逮捕應該由檢察院作出,公安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沒有作出逮捕的權力,公安機關不能批準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批捕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1、普通刑事案件大約6-8個月,重大刑事案件可能超過一年。
2、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期限2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期限最長7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
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簡易程序是20天;
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長。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