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事故司機受傷的,應當去當地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提交材料后鑒定機構受理,通常在一個月內出具鑒定意見書。發(fā)生單方事故由于沒有造成他人受傷,就不涉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司機受傷,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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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事故司機怎么去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交通事故第38條的規(guī)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的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guī)定,由國務院規(guī)定。
哪些人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訴索賠的受害方謂之原告。
原告具體包括:行人、乘車人、車輛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車人,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包括以幾種:
1、有償同乘者;
2、無償同乘者;
3、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車的人和執(zhí)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車輛駕駛人,包括機動車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
車輛所有人,指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登記在冊的機動車所有人,以及名義上登記的是單位所有、事實上是個人掛靠在該單位名下的機動車所有人。實踐中,由于機動車交通事故情況的復雜性,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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