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買樓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就是因為殘疾賠償金并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所以利用個人的財產所購買的財產,自然而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的時候也不能關于這部分的財產要求平均的分割。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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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買樓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殘疾賠償金買樓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殘疾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我們國家的適用司法解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guī)定了這樣的一種財產是屬于當事人專有的財產,因此不能夠劃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要注意一下。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殘疾賠償金自定殘之日起按多少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guī)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xù)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xù)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以上是司法解釋對殘疾補償金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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