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學習甚至平常生活過程中,相信會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本篇文章對我們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作出了具體的法律知識解答,希望可以通過這篇文章幫助您了解更多與簽署的借條要不要寫對方名字,什么情形下借條無效?相關的法律方面知識。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簽署的借條要不要寫對方名字
簽署的借條是需要寫對方名字的。
借條需要包含的內(nèi)容有:
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本人的親自或者蓋章落款等內(nèi)容。
如果是借條過期有用嗎
借條過期還有效,因為實際上我們國家所規(guī)定的借條的有效期是永久的有效,只不過說請求法院進行保護的時間是有限的,按照法律當中規(guī)定關于借條方面的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應當是三年的時間。
(1)借條過期四年還有效,其實,不是借條的“有效期”:
借條永遠有效,永遠都有權持借條向對方要求還債。
只是憑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保護權利的“有效期”,法律上這個期限叫訴訟時效。
(2)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期限,3年的訴訟時效就從要求對方還款對方卻不歸還時起計算。
(3)如果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
要求法院保護債權,可能被法院駁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強制力量要求對方歸還,但仍然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條向對方索要欠款,只要對方同意還,就有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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