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如果有一位繼承人拒絕簽字,且不授權他人代為簽字,其他繼承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處理繼承問題時,繼承人應當遵循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如果協(xié)商不成,繼承人可以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