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離婚訴訟是一項復雜的法律程序,對于暫住人口而言,在深圳提起離婚訴訟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本文將詳細介紹深圳暫住人口如何起訴離婚,希望能為處于類似處境的讀者提供幫助。
一、深圳暫住人口怎么起訴離婚?
1. 確定管轄法院
深圳暫住人口起訴離婚,應向被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不在深圳居住,則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準備訴訟材料
訴訟材料包括:
起訴狀
身份證復印件
結婚證復印件
夫妻雙方戶口本復印件
夫妻雙方現(xiàn)有住所證明
其他相關證據(jù)(如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子女撫養(yǎng)協(xié)議等)
3. 遞交訴狀
準備齊全訴訟材料后,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審查訴狀,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將立案受理。
二、深圳暫住人口如何證明住所地?
對于暫住人口而言,證明住所地是起訴離婚的關鍵。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證明住所地:
暫住證
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
水電費繳納發(fā)票
其他可以證明住所地的證據(jù)
三、深圳暫住人口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訴訟結束后,如果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當事人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正本
身份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
戶口本原件
注意: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與律師咨詢,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