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當中,財產問題是夫妻雙方比較關注的一個方面,而夫妻存款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這一問題常常引發(fā)諸多疑問和討論。下面將為大家詳細解答這一問題以及相關的一些知識。
一、夫妻的存款是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共同努力工作,將各自的工資收入存入銀行賬戶,這些存款通常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存款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也不影響其作為共同財產的性質。
但也存在特殊情況。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有書面約定,約定存款歸各自所有,那么該存款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夫妻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xié)議,明確某筆存款歸一方個人所有,這種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在婚前的個人存款,即使在婚后存入與對方的聯(lián)名賬戶或者新開設的賬戶,這筆存款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存款,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一方的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表示某筆存款只留給自己的子女,那么這筆存款就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除了上述提到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存款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外,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很多方面。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是常見的夫妻共同財產類型。夫妻雙方在工作中獲得的收入,無論是按月發(fā)放的工資,還是臨時性的勞務報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在工作中獲得的季度獎金、年度獎金等,都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比如開辦公司、經營店鋪等所獲得的利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投資領域,夫妻雙方共同購買股票、基金等所獲得的收益,同樣歸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是一方以個人名義進行的投資,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進行的,其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知識產權的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創(chuàng)作了作品,獲得了著作權相關的收益,如稿費、版稅等,這些收益都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一些專利發(fā)明,在婚后獲得的專利許可費等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除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外,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繼承了父母的房產或者其他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
當夫妻關系出現問題需要分割共同存款時,首先要明確存款的數額和來源。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查詢銀行賬戶明細等方式,確定共同存款的具體金額。在分割時,原則上應當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處理。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方案進行分割。比如雙方約定將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或者一方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未成年子女,法院可能會適當照顧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權益,在分割存款時給予其較多的份額。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過錯行為,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可能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減少過錯方的分割比例。
在分割夫妻共同存款時,還需要注意存款的存在形式。如果存款已經被轉移、隱匿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一旦發(fā)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的存款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多種類型,而分割夫妻共同存款也有相應的原則和方法。在處理夫妻財產問題時,可能會遇到各種復雜的情況,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比如夫妻雙方對財產約定的效力存在疑問,或者在分割財產時遇到對方轉移財產等問題,都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