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人們生活中至關重要,然而并非所有婚姻都能一帆風順地持續(xù)下去。可撤銷婚姻便是法律中一項特殊的規(guī)定,它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婚姻的合法性。了解可撤銷婚姻的相關內容,對于維護自身權益十分重要。接下來,我們就詳細探討可撤銷婚姻的相關問題。
一、可撤銷婚姻是什么
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成為無效的婚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例如,甲以傷害乙的父母為要挾,強迫乙與其結婚,這種情況下乙在結婚后就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重大疾病的范圍在法律中沒有明確列舉,但一般包括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等。比如,丙在婚前患有嚴重的精神病,但未告知丁,丁在婚后發(fā)現這一情況,就有權請求法院撤銷他們的婚姻。可撤銷婚姻的行使是有時間限制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銷婚姻一旦被撤銷,就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在財產方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例如,在上述因脅迫結婚的案例中,如果甲乙在同居期間購買了房產,在婚姻被撤銷后,法院會根據照顧乙(受脅迫方)的原則來分割該房產。
在子女撫養(yǎng)問題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即使婚姻被撤銷,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改變,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被撤銷后,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其因婚姻被撤銷而遭受的損失。比如,丁因丙隱瞞重大疾病而撤銷婚姻,丁可以要求丙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
三、如何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
如果要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對于因脅迫結婚的情況,需要提供能夠證明脅迫行為存在的證據,如威脅的短信、錄音、證人證言等。對于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情況,需要提供醫(yī)院的診斷證明等證據來證明對方所患的重大疾病以及自己是在婚后才知曉該情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參加庭審,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接受法院的調查和詢問。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是否撤銷婚姻的判決。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否則將喪失撤銷權。
綜上所述,可撤銷婚姻是法律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制度,它規(guī)定了特定情形下婚姻可以被撤銷,明確了撤銷后的法律后果以及申請撤銷的程序。相關問題還包括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哪些區(qū)別、申請撤銷婚姻的具體流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細節(jié)等。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