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敲詐勒索罪是沒有死刑的,最高的刑期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承擔相應的罰金;敲詐勒索的行為表現為采用威脅,要挾的方式要求交出財物,只要造成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
一般敲詐勒索罪有過死刑嗎?
敲詐勒索罪是有過死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本罪的加重情節(jié),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xù)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并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法院判刑最多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到開庭最長時間是三個月,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內開庭。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稜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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