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駕駛證會被吊銷,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駕駛證記12分。
如果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比如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駕駛證會被吊銷,并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之所以對肇事逃逸行為進行如此嚴厲的處罰,是因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逃逸者逃避了應承擔的責任,給受害者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損失,也給社會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駕駛證的吊銷意味著當事人失去了合法駕駛機動車的資格。這不僅是對其違法行為的懲罰,也是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類似的危險行為再次發(fā)生。
總之,肇事逃逸是不可取的,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