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事逃逸且找不到車和人的情況下,傷者的賠償問題較為復雜,可能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1.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當肇事逃逸找不到車和人時,傷者的搶救費用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該基金旨在保障受害人在無法獲得賠償時能得到及時的救治。
2. 醫(yī)保:在符合醫(yī)保政策的情況下,傷者的部分醫(yī)療費用可能通過醫(yī)保進行一定程度的報銷。
3. 自身承擔:如果以上途徑都無法完全覆蓋損失,傷者可能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
4. 未來找到肇事者:若后續(xù)警方成功找到了肇事車輛和人員,傷者有權向肇事者追償之前所支付的醫(y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等合理損失。
5. 法律途徑:傷者或其家屬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相關部門積極查找肇事者,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援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6. 社會救助: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傷者還可能獲得社會救助或慈善機構的幫助。
總之,在肇事逃逸找不到車和人的情況下,傷者的賠償問題需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來解決。相關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社會各界也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以保障傷者的合法權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