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交通責任認定書不合理,可以通過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1. 了解復核的時間限制: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應當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超過這個時間,復核申請一般不會被受理。
2. 準備復核材料:通常需要準備復核申請書,闡明認為認定書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據(jù)。同時,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如事故現(xiàn)場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以支持自己的觀點。
3.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提交申請時,要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 等待復核結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會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結論一般有維持原認定、責令重新認定和撤銷原認定三種。
如果對復核結果仍然不滿意,一般情況下,不能再次申請復核,但可以在后續(xù)的法律程序中,如民事訴訟中,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jù),由法院來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總之,如果覺得交通責任認定書不合理,要及時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投訴和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