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五五責任的事故理賠,一般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雙方按50%的比例分擔。
1. 交強險賠償:機動車一方投保了交強險的,首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不區(qū)分事故責任比例,全額賠償受害方的損失。
2. 超出交強險部分:對于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損失,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分擔。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五五責任的情況下,雙方各自承擔50%的損失。
3. 非機動車方的賠償:非機動車方如果對機動車方造成了損失,也需要按照50%的比例進行賠償。
4. 保險理賠: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商業(yè)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事故雙方可以先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問題。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總之,事故理賠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jù),如醫(yī)療費用發(fā)票、事故認定書、維修發(fā)票等,以便順利獲得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