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故意犯罪的處罰通常包括刑事處罰和相關的行政處罰。
1. 刑事處罰: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醉駕被認定為故意犯罪,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駕駛的路段和時間、是否造成事故以及其他情節(jié)等。如果醉駕行為導致了嚴重后果,如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可能會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其刑罰將更為嚴厲。
2. 行政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醉駕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杜絕酒后駕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