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明日期是指男女離婚登記完成的日期,不能提前完成。
另外,辦理離婚證的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等材料;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查;
3、男女雙方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現(xiàn)場登記,并出具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