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主要依據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法院的判決,會考慮財產的來源、貢獻、婚姻期間的增值等因素。
結婚時間的長短并不影響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法院會先判斷財產的性質,即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后共同購買的房產、車輛等,通常會按照夫妻雙方的貢獻、婚姻期間的增值等因素進行公平分割。
夫妻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明確財產分割的具體方案。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決。
在分割財產時,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收入、職業(yè)、年齡、子女撫養(yǎng)情況等因素,力求實現公平合理的分割。同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存在過錯,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可能會對其在財產分割中的權益產生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