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shù)闹鲝埿杞?jīng)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申請賠償?shù)炔襟E。單位應在事故后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家屬可于一年內(nèi)自行申請。鑒定傷殘等級后,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計算賠償金額,并向用人單位或社保機構主張。
1、工傷認定的申請
用人單位應在工傷事故發(fā)生后30天內(nèi)向當?shù)毓kU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若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勞動者或其親屬、工會可在事故發(fā)生后30天至一年內(nèi)自行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等。
2、勞動能力鑒定
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醫(yī)療終結期滿),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當?shù)貏趧幽芰﹁b定委員會申請鑒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等。
3、賠償?shù)挠嬎闩c主張
根據(jù)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確定傷殘等級后,計算工傷補助金。不同傷殘等級和地區(qū),補助金標準不同。一般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前一筆在鑒定后支付,后兩筆則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
勞動者計算出應得費用后,可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若用人單位已購買工傷保險,則協(xié)助勞動者向社保機構申領;若未購買,則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可向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的可向法院起訴。
通過以上步驟,工傷職工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