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責任認定書是明確各方責任、解決后續(xù)賠償問題的重要依據(jù)。
若長時間未收到責任認定書,可采取以下措施:
主動溝通:直接向負責處理該起事故的交通警察部門咨詢,了解認定書的制作進度及可能存在的延誤原因。保持溝通渠道暢通,適時跟進。
書面申請:若口頭詢問無果,可向交警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明確要求其盡快出具責任認定書,并附上聯(lián)系方式以便接收通知。
申請復核: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若對交警部門的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需說明理由并提供證據(jù)。
法律途徑:若上述途徑均未能解決問題,可考慮咨詢專業(yè)律師,了解是否可通過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收集好相關證據(jù),為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準備。
在處理過程中,保持耐心與理性,避免情緒化行為影響問題解決。理解交通事故處理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時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