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根據(jù)用人單位的生產(chǎn)和工作需要,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xù)生產(chǎn)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額外勞動量,應當?shù)玫胶侠淼膱蟪辍?/p>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工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一)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二)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