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定工傷沒有證人時,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和證據來完成工傷認定。
1. 收集相關物證:比如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與工作相關的工具、設備的損壞情況等。這些物證能夠直觀地反映出事故發(fā)生的狀況和與工作的關聯。
2. 提供醫(yī)療記錄:就診時的病歷、診斷證明等醫(yī)療文件是重要的證據。它們可以證明受傷的性質、程度以及受傷時間等關鍵信息。
3. 工作相關的書證:如工作安排表、工作日志、工作郵件、工作合同等,用以證明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導致的。
4. 監(jiān)控錄像:如果工作場所設有監(jiān)控設備,獲取相關時間段的監(jiān)控錄像能有力地支持工傷認定。
5. 用人單位的相關文件:比如用人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對事故的說明等。
6. 工友的書面說明:雖然沒有證人愿意當面作證,但可以嘗試爭取工友出具書面的情況說明。
7. 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用以證明受傷當日的出勤情況。
8. 報警記錄:如果事故發(fā)生后曾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相關材料也能作為證據。
總之,即使沒有證人,通過綜合收集和整理上述各類證據,也能夠為工傷認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