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的處罰,要依據(jù)具體的情節(jié)和造成的后果而定。
1. 如果情節(jié)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被處以拘留和罰款。
2. 如果造成了他人輕傷及以上的傷害,就構(gòu)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在打架斗毆過程中,如果存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情形的,可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無論處罰結(jié)果如何,對于給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chǎn)損失,滋事者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