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沒有勞動合同,仍可通過多種途徑爭取應得的賠償。
1. 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可收集工作證、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工作服、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 進行工傷認定: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nèi),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若用人單位否認存在勞動關系,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
4. 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
5. 處理措施: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
6.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自身對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向當?shù)氐姆稍鷻C構尋求幫助,以獲得專業(yè)的法律指導和支持。
總之,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受傷職工仍然有權利獲得合理的工傷賠償,但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