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低保通常需要滿足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財產符合規(guī)定等條件。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個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物價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
2.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guī)定。一般包括家庭擁有的房產、車輛、存款、證券等資產。
3. 家庭成員中存在因重病、重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導致生活困難的情況。
申請人需要如實填寫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情況、困難原因等。還需提供收入證明,如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務工收入證明、農業(yè)收入證明等,以證明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此外,還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用于證明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戶籍信息。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等程序,符合條件的將被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的具體條件和手續(xù)可能會有所差異,具體應以當地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qū)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qū)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