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通常需要工傷職工本人到場參與,但對于行動不便或身體傷殘不能到場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的鑒定,需要本人到場以便專家進行準確的評估。然而,如果工傷職工因身體傷殘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到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做出靈活處理。
對于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保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公正的評估。如果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申請階段就因故無法親自到場,也可以委托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代為申請,但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總之,雖然工傷鑒定通常需要工傷職工本人到場,但對于特殊情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公正的評估和相應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